| 變更項目 |
檢附文件 |
注意事項 |
| 收費地址、戶籍地址、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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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勿填寫郵政信箱為聯絡地址或戶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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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名 |
- 須在簽名欄中簽上新舊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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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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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 / 舊要保人須同時於變更申請書上簽名並註明關係,若末填寫連絡地址、戶籍地址、電話等資料則視同與原登記資料相同。
- 若續期保險費採信用卡付費或金融機構轉帳者,變更要保人請一併重新填寫「金融機構代繳保險費授權書」。
- 原契約有免費附加「中泰人壽二至六級殘廢豁免保險費附加條款」者,變更新要保人後,該險依條款規定效力終止。
- 投資型商品變更要保人請一併重新填寫「要保人委託壽險業者辦理結匯授權書」。
- 投保時已指定投資標的收益分配指定帳戶者,變更要保人時需一併變更為新要保人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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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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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列所有受益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順位、分配比例及與被保險人的關係。
- 保險事故發生後,不得變更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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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 |
- 請詳細填寫服務單位、工作內容及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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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發保單 |
- 製單工本費新台幣100元。
- 停效保單恕不受理補發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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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繳費方法 |
- 變更為信用卡或金融機構轉帳者,僅需檢附「金融機構代繳保險費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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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繳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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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約定目標保險費或約定超額保險費若不為新繳別整除時,應重新約定可為新繳別整除並以百元為單位的目標保險費或約定超額保險費。
- 申請繳別變更若保單狀態為「保費緩繳期」或有應補足之目標保險費,需依各專案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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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縮小保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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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本公司同意日之下一個危險保費收取日生效。
- 變更後的保額不得低於最低投保金額規定,且同時應符合身故給付與保單帳戶價值之最低比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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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保費緩繳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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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保人可在保單帳戶價值大於零時,申請停止繳交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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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保費緩繳期 |
- 保費緩繳期內,要保人可申請取消保費緩繳期,繼續繳交保險費。
- 申請取消保費緩繳期,若該專案需補足目標保險費者必須同時繳交一期目標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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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變更保證提領期間開始日 |
- 申辦時間: 保證提領期間開始前30日。
- 保證提領期間開始日不得早於第10保單週年日,且不得超過第20保單週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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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變更年金给付開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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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辦時間: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30日。
- 年金給付開始日不得早於被保險人到達年齡65歲(含)後之一保單週年日,且不得超過被保險人到達年齡80歲之保單週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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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約定投資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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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標的最多可選擇十二項,其配置比例至少為5%,比例總和等於100%。
- 自本公司同意日之下一個保險費應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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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標的轉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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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換費用:台幣保單每一保單年度內四次免費,第五次起每次收取新台幣500元。外幣保單每一保單年度內四次免費,第五次起每次收取美金15元之等值約定外幣,轉換費用得依各專案規定。
- 每次轉換僅可以選擇「金額換算百分比轉出」或「以單位數轉出」之其中一種方式辦理,不得依投資標的指定不同的轉出方式。
- 如選擇「確定最低身故给付及保證提領金額」者,本契約所有投資標的需為同一幣別,且不得為各幣別之貨幣帳戶,或轉換為不同幣別之投資標的或貨幣帳戶,將取消「確定最低身故给付及保證提領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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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提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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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領費用:台幣保單每一保單年度內四次免費,第五次起每次收取新台幣1000元。外幣保單每一保單年度內四次免費,第五次起每次收取美金30元之等值約定外幣,部提費用得依各專案規定。。
- 台幣保單每次部分提領金額最低新台幣3000元,提領後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台幣10000元。外幣保單每次部分提領金額最低美金300元之等值約定外幣,提領後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美金500元之等值約定外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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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加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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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加投資最低金額:台幣保單為新台幣10,000元,外幣保單為美金500元之等值約定外幣,最低金額得依各專案規定之金額辦理。
- 若保單狀態為「保費緩繳期」或有應補足之目標保險費,需依各專案之規定辦理。若需補足目標保險費者,則扣除該目標保險費後,餘額方為本次追加投資金額,本次追加投資金額可同續次保費投入方式,豁另行指定分配比例。
- 金美滿商品及金富貴商品辦理追加投資必須同時符合第二保單年度(含)以後的各保單年度總繳保險費不得超過第一保單年度總繳保險費。
- 投資標的最多可選擇十二項,其配置比例至少為5%,比例總和等於100%。
- 申請追加投資若有增加危險保額者,需附健康聲明書並經核保程序,且同時應符合身故給付與保單帳戶價值之最低比率關係。
- 辦理追加投資須同時檢附匯款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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