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至六級殘廢扶助保險金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核准文號

中華民國 97.09.30 中泰精字第970115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98.07.31 中泰精字第980037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99.09.01 中泰精字第990108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99.10.08 中泰精字第990119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100.09.16 中泰精字第1000070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100.09.19 中泰精字第1000082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101.02.10 中泰精字第1010014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101.03.01 中泰精字第1010032號函備查。

 

 

保險期間:一年。

 

 

名詞定義

  • 「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 「保險金額」係指主契約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一,但最高以新台幣十萬元為限。

 

 

給付內容

  •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至被保險人七十五歲為止,不論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致成本附加條款【附表】所列殘廢等級一至六級之一者,自確定殘廢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後如其殘廢狀態持續存在者,本公司依主契約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一按月給付「一至六級殘廢扶助保險金」予被保險人。
  • 符合第一級殘廢者給付一百個月,符合第二、三及四級殘廢之一者給付七十五個月,符合第五及六級殘廢之一者給付五十個月。
  • 如被保險人於給付期間內身故時,本公司將其未支領之餘額,以預定利率百分之二計算其現值,一次給付予主契約之身故受益人。
  •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致成本附加條款【附表】所列殘廢程度之一者,且本公司依本附加條款約定開始給付「一至六級殘廢扶助保險金」者,本附加條款即行終止。
  • 本附加條款為非保證續保之保險商品。

 

 

適用險種(投保以下商品且被保險人滿15足歲者,經本公司同意後始得附加)

  • 中泰人壽金保利寶器變額萬能壽險。
  • 中泰人壽吉利雙星變額萬能壽險。
  • 中泰人壽福星高照變額萬能壽險。
  • 中泰人壽愜意人生變額萬能壽險。
  • 中泰人壽新福星高照變額萬能壽險。
  • 中泰人壽金福星高照變額萬能壽險。
  • 中泰人壽神氣活現變額萬能壽險。
  • 中泰人壽持盈保泰變額萬能壽險。
  • 中泰人壽臥虎藏龍變額萬能壽險。
  • 中泰人壽鑫吉利龍變額萬能壽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