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人壽保平安一年期多倍型意外傷害保險附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殘廢保險金

核准文號

中華民國101.02.10 中泰精字第1010011號函備查

附約有效期間及保證續保

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時,要保人得在主契約有效期間內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附約繼續有效,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保障內容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1. 一般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按保險金額給付「一般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2. 大眾運輸工具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本公司除依前款約定給付「一般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外,另按下列約定給付「大眾運輸工具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1. 搭乘「陸上大眾運輸工具」或「水上大眾運輸工具」者,依本附約保險單上所載之保險金額給付。
    2. 搭乘「空中大眾運輸工具」者,依本附約保險單上所載之保險金額的二倍給付。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訂立本附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 殘廢保險金
  1. 一般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所列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本附約保險單上所載之保險金額為準,依附表所列給付比例計算,給付「一般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

    意外殘廢保險金給付表

    殘廢等級

    十一

    給付比例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5%

  2. 大眾運輸工具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
    本公司除依前款約定給付「一般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外,另按下列約定給付「大眾運輸工具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 
    1. 搭乘「陸上大眾運輸工具」或「水上大眾運輸工具」者,依「一般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給付。
    2. 搭乘「空中大眾運輸工具」者,依「一般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的二倍給付。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所列二項以上殘廢程度時,本公司給付各該項殘廢保險金之和,最高以下列數額為限。但不同殘廢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殘廢保險金;若殘廢項目所屬殘廢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殘廢保險金。 

    1. 一般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以本附約保險單上所載之保險金額為限。
    2. 大眾運輸工具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
    1. 搭乘「陸上大眾運輸工具」或「水上大眾運輸工具」者,以本附約保險單上所載之保險金額為限。
    2. 搭乘「空中大眾運輸工具」者,以本附約保險單上所載之保險金額的二倍為限。

被保險人因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廢,如合併以前(含本附約訂立前)的殘廢,可領附表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廢保險金者,本公司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廢保險金,但以前的殘廢,視同已給付殘廢保險金,應扣除之。

核保規則

一、投保對象及承保年齡:

對象

投保年齡

本人

15足歲~65歲(保證續保至75歲)

配偶

15足歲~65 歲(保證續保至75歲)

子女

15足歲~23 歲(保證續保至23歲)

二、年期:一年期
三、繳別:同主契約繳別(限分期繳)
四、保額限制:100萬~500萬。
五、不保職業:職業等級5~6類及拒保職業者(請參照職業分類表)。
【註】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洽中泰人壽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61-988

保單條款

注意事項

  1. 本簡介僅供參考,商品內容及契約變更方式,以當時之保單條款、核保規則及保全作業等規定為準。
  2. 本商品經中泰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中泰人壽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3.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4.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並非存款項目,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5. 消費者如要詳細了解本商品之附加費用或中泰人壽財務及業務等公開資訊,歡迎至http://www.acelife.com.tw查詢,或洽本公司往來保險經紀人/代理人,或電洽0800-061-988詢問,或至中泰人壽(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85號3樓)洽詢索取,以確保您的權益。
  6. 本商品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