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人壽真心守護一年期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健康保險附約

(本保險「重大疾病」之等待期為本契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
(本保險「特定傷病」之等待期為本契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

核准文號 

中華民國101.02.10 中泰精字第1010010號函備查

 

保障內容

  •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初次罹患條款第二條約定之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時,本公司依本附約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保險金」。
  • 若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罹患二種以上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時,本公司只給付一種「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保險金」。
  • 本公司給付「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保險金」後,本附約之效力即行終止。

 

重大疾病項目

七項重大疾病

1

心肌梗塞

2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3

腦中風

4

慢性腎衰竭(尿毒症)

5

重大器官移植手術

6

癱瘓

7

癌症

 

特定傷病項目

廿一項特定傷病

1

再生不良性貧血

12

昏迷

2

良性腦腫瘤

13

急性腦炎

3

心臟瓣膜手術

14

腦血管動脈瘤手術

4

嚴重頭部創傷

15

運動神經元病

5

肝硬化症

16

多發性硬化症

6

猛暴性肝炎

17

肌肉營養不良症

7

原發性肺動脈高血壓

18

帕金森氏症

8

主動脈外科置換術

19

克隆氏病及潰瘍性結腸炎

9

嚴重燒傷

20

系統紅斑性狼瘡

10

脊髓灰質炎

21

 類風濕性關節炎

11

阿爾茲海默氏病

 

 

 

核保規則

一、投保對象及承保年齡:

對象

投保年齡

本人

0歲~65歲(保證續保至75歲)

配偶

14歲~65 歲(保證續保至75歲)

子女

0歲~23 歲(保證續保至23歲)

二、年期:一年期
三、繳別:同主約繳別(限分期繳)
四、保額限制:50~300萬。
五、投保限制: 被保險人若有以下情況者,不可附加此附約。
(1)傷害險拒保之職業及消防隊員。
(2)危險職業加費者。
(3)次標準體。
(4)被保險人曾有嚴重高血壓、腦中風、惡性腫瘤、腎衰竭、慢性肝炎、糖尿病、紅斑性狼瘡、慢性肺部疾病、重度殘障、智能障礙及符合本附約保障範圍內之疾病或傷害病史者。
                  
【註】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洽中泰人壽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61-988

 

保單條款

 

 

注意事項

  1. 本簡介僅供參考,商品內容及契約變更方式,以當時之保單條款、核保規則及保全作業等規定為準。
  2. 本商品經中泰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中泰人壽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3.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4.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並非存款項目,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5. 消費者如要詳細了解本商品之附加費用或中泰人壽財務及業務等公開資訊,歡迎至http://www.acelife.com.tw查詢,或洽本公司往來保險經紀人/代理人,或電洽0800-061-988詢問,或至中泰人壽(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85號3樓)洽詢索取,以確保您的權益。
  6. 本商品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