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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9.12.24中泰精字第990135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100.02.08中泰精字第1000017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100.05.09中泰精字第1000047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101.03.01中泰精字第1010026號函備查
(年金金額的計算)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選擇年金給付方式,亦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給付方式,但於年金給付期間則不得申請一次給付或分期給付之變更。
本公司根據要保人選擇給付之方式計算年金受益人每期可領之年金金額:
一、一次給付:
本公司將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一次給付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本契約即行終止。
二、分期給付:
本公司將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未還清之保險單借款本息後,除以年金現值因子所計算出之金額。
前項計算分期給付之年金金額數值,本公司根據年金給付開始日前一個交易日匯利率參考機構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並於年金給付開始日時轉入一般帳戶,以新台幣給付之。
本公司於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計算年金受益人每期可領取之年金金額,若低於新台幣五千元時,本公司將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一次給付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予年金受益人,本契約即行終止。
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總額如已逾年領年金給付金額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所需之金額時,其超出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被保險人身故的通知與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被保險人身故後,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後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將返還收到書面通知之後第一個交易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本契約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本公司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依約定一次貼現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若無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時,本契約即行終止。
前項貼現利率適用第八條採用之年金現值因子所引用之預定利率。
註:符合「高保費優惠」者,係指收取行政管理費當時本契約已繳納總保險費扣除累積之部分提領金額後之餘額達新台幣300萬(含)以上者。
扣除相關費用後之餘額,您可選擇適合自己的投資標的。
| 保單年度 | 解約費用率 |
|---|---|
| 第1年 | 5% |
| 第2年 | 4% |
| 第3年 | 3% |
| 第4年(含)以上 | 0% |
5. 提領費用:在第一保單年度至第三保單年度內辦理部分提領時,免收提領費用。自第四保單年度起,每一保單年度內六次免費,超過六次起每次收取新台幣1,000元。
6. ETF申購手續費
ETF申購手續費1%於申購及轉換時均需收取。
7. 投資標的費用
(1) 指數股票型基金(ETFs)之投資標的費用(每年管理費1.4%及保管費0.1%)於淨值中反映,本公司不另外收取。
(2) 共同基金(Mutual Funds)之投資標的費用(每年標的維護費1.5%),本公司於每保單週月日從保單帳戶價值中由共同基金(Mutual Funds)之價值收取。
彈性繳:新台幣10,000~300,000,000元。
月繳:新台幣2,000~100,000元。
季繳:新台幣6,000~300,000元。
半年繳:新台幣12,000~600,000元。
年繳:新台幣24,000~1,200,000元。
總保險費上限:新台幣三億元。
【註】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洽中泰人壽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6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