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有利外幣變額年金保險
商品特色 保險給付 保費運用 費用說明 投保規則 投資標的 淨值查詢 配息公告 提減/撥回公告 保險商品說明書 保單條款
中華民國 99.12.24 中泰精字第990136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100.02.08 中泰精字第1000018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101.03.01 中泰精字第1010027號函備查。
商品英文簡稱:VA13FC。
- 最專業:專業投資管理團隊,幫您選擇最適標的
- 最穩健:採用科學計量分析,有效掌握趨勢、分散風險
- 最簡單:VIP投資服務、不必擔憂基金轉換與進出場時機
- 最彈性:穩定配息機制、讓資金運用更有彈性
- 最划算:0% 契約附加費用率、投資百分百
- 年金累積期間(投資期間):至少10年。
- 年金給付期間
(1) 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要保人可選擇領回方式:
1. 一次給付: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
2. 分期給付:將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未還清之保單借款本息後,除以年金現值因子計算之。
(2) 年金保證期間: 10年。
(3) 年金給付開始日:
1. 不得低於第10保單週年日且年滿65歲。
2. 不得超過被保險人80歲之保單週年日。
(4) 中泰人壽鑫有利外幣變額年金保險限一次給付:
( 中泰人壽鑫有利外幣變額年金保險依中央銀行中華民國97年4月11日台央外柒字第0970017778號函,本公司目前僅開放年金給付方式為一次給付 )
- 保險費
係指要保人於投保當時自訂於年金累積期間預計繳交之保險費,可彈性繳納
- 單筆追加保險費
係指要保人於保單條款第五條約定契約撤銷權屆滿後至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前一日,另彈性繳交之保險費。
- 契約附加費用
無。
- 行政管理費
年金累積期間每月為3美元之等值約定外幣,但符合「高保費優惠」者(註),免收當月行政管理費。
註:符合「高保費優惠」者,係指收取行政管理費當時本契約已繳納總保險費扣除累積之部分 提領金額後之餘額達10萬美元(含)之等值約定外幣以上者。
- 收取之費用如下
1. 契約附加費用:無。
2. 行政管理費:每月美元$3之等值約定外幣(若符合「高保費優惠」者免收當月行政管理費)。
3. 轉換費用:每年度內12次免費,超過12次每次收取美元$15之等值約定外幣
4. 提領費用:每年度內6次免費,超過6次每次收取美元$30之等值約定外幣。
5. 解約費用:
| 保單年度 |
解約費用率 |
| 第1年 |
5% |
| 第2年 |
4% |
| 第3年 |
3% |
| 第4年(含)以上 |
0% |
6. ETF申購手續費
ETF申購手續費1%於申購及轉換時均需收取。
7. 投資標的費用
(1) 指數股票型基金(ETFs)之投資標的費用(每年管理費1.4%及保管費0.1%)於淨值中反映,本公司不另外收取。
(2) 共同基金(Mutual Funds)之投資標的費用(每年標的維護費1.5%),本公司於每保單週月日從保單帳戶價值中由共同基金(Mutual Funds)之價值收取。
- 投保年齡
被保險人:自0歲起至70歲止。
- 繳別
彈性繳或單筆追加。
- 幣別及最低保險費限制
| 幣別 |
首期保險費及單筆追加保險費下限 |
| 美元 |
500 |
| 日圓 |
50,000 |
| 歐元 |
500 |
| 港幣 |
5,000 |
| 澳幣 |
600 |
| 英鎊 |
400 |
| 瑞士法郎 |
600 |
- 保險費規定:
- 繳納總保險費以不超過新台幣3億元為上限。
- 承保後要保人得於「第一期保險費餘額投入日」至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前一日彈性繳交保險費。
【註】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洽中泰人壽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6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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