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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96.10.02 金管保二字第09602127800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 96.11.16 中泰精字第960088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97.03.31 中泰精字第970027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97.06.30 中泰精字第970072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97.09.30 中泰精字第970118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97.08.21 中泰精字第980054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99.09.01 中泰精字第990101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100.03.01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09.01金管保品字號第09902507791號函備查。
(1) 一次給付:本公司將於年金給付期間開始日一次給付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本契約即行終止。
(2) 分期給付:以下列二者之金額取其大者,最長至被保險人到達年齡一百一十歲(含)止。
(1) 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未還清之保險單借款本息後,除以年金現值因子所計算出之金額。
(2) 以未支領之保證提領金額,扣除未還清之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乘以百分之五所計算出之金額。
要保人如選擇半年給付、季給付、或月給付者,則為前述金額分別乘以二分之一、四分之一、或十二分之一。
前項計算之年金金額數值,於年金給付開始日時轉入一般帳戶,以新台幣給付之。
本公司於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計算年金受益人每期可領之年金金額,若低於新台幣五千元時,本公司將於年金給付期間開始日一次給付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予年金受益人,本契約即行終止。
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總額如已逾年領年金給付金額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所需之金額時,其超出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1. 保險費:可彈性繳納或約定分期繳納,繳納總保險費以新台幣六千萬元為上限。
其首次彈性保險費及約定分期保險費下限約定如下表
| 繳別 | 保險費下限 |
|---|---|
| 月繳 | 2,000 |
| 季繳 | 6,000 |
| 半年繳 | 12,000 |
| 年繳 | 24,000 |
| 彈性繳(首次) | 100,000 |
2. 契約附加費用:為所繳保險費的3.6%
3. 行政管理費:年金累積期間每月新台幣100元。
4. 確定最低身故給付及保證提領金額費用:每月為保單帳戶價值的0.1%。
5. 解約費用:無
6. 轉換費用:每一保單年度內四次免費,超過四次每次收取新台幣500元。
7. 提領費用:每一保單年度內四次免費,超過四次起每次收取新台幣1,000元。每次最低提領為新台幣3,000元,且提領後保單帳戶價值總額不得低於新台幣10,000元。
| 繳別 | 彈性繳 | 年繳 | 半年繳 | 季繳 | 月繳 |
|---|---|---|---|---|---|
| 最低保險費 | 10萬元 | 60,000元 | 30,000元 | 15,000元 | 5,000元 |
3. 單筆追加保險費規定如下:
單筆追加保險費(除原約定每期定期繳費之金額外,不定時額外繳交之保險費):最低新台幣 10,000元。
4. 繳納總保險費以新台幣6,000萬元為上限。
5. 第二保單年度(含)以後各保單年度總繳保險費不得超過第一保單年度總繳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