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美滿變額年金保險

商品特色     保險給付     商品範例     費用說明     投保規則     保單條款     保險商品說明書     投資標的    淨值查詢     配息公告

核准、備查文號

中華民國 96.10.02 金管保二字第09602127800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 96.11.16 中泰精字第960088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97.03.31 中泰精字第970027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97.06.30 中泰精字第970072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97.09.30 中泰精字第970118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97.08.21 中泰精字第980054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99.09.01 中泰精字第990101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100.03.01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09.01金管保品字號第09902507791號函備查。

 

 

商品英文簡稱:VAGM5W5。

 

 

商品特色 

  • 保證5%複利增值
    保證利率累積期間內,不論投資績效好壞,保證按年利率5%以日複利方式計算,讓您的資金天天增值、利上加利。
  • 保證提領期間至少年年領回保證提領累積金額(註)之5%
    保證提領期間,每年領取保證提領累積金額之5%,保證提領20年(註2),但是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較早到達,則給付至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前一日。
    註1: 保證提領累積金額為要保人於「保證利率累積期間」之所繳保險費扣除契約附加費用,以保證利率計息之總額與保證提領期間開始日前一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取其大之金額。
    註2: 保證提領期間結束日為右列三者之最早日:
            1. 自保證提領期間開始日起算滿二十年。
            2. 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前一日。
            3. 被保險人身故。
  • 保證最低身故給付,讓年金險更保險
    若於「保證利率累積期間」內身故,給付「累積已繳保險費」及「保單帳戶價值」兩者取其大者。
    若於「保證提領期間」內身故,給付「未支領之保證提領金額」及「保單帳戶價值」兩者取其大者。
  • 彈性繳費,資金靈活運用
    可採單筆投資或定期定額投資,繳費彈性自由。但第二保單年度(含)以後之各保單年度總繳保險費不得超過第一保單年度總繳費保險費。
  • 終身無解約費用
    投資期間內,隨時可以獲利贖回,不需任何解約費用。
  • 嚴選全球知名指數股票型基金(ETF)
    投資標的為多元化之全球指數股票型基金(ETF),讓您的投資報酬率可追隨大盤漲幅,分散投資風險。
  • 活越久,領越多
    終身年金給付,最高給付至110歲;讓您規劃晚年生活不煩憂。
  • 投保手續簡便,免體檢,免健康告知
    免體檢,免健康告知,最高可承保至65歲。讓您同時擁有壽險最低身故給付的保障及穩定年金收入來源。並可依稅法規定,享有保險稅賦優惠。

 

 

保險給付

  • 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於年金累積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分別依下列情形,給付「身故保險金」:
    1. 要保人未選擇「確定最低身故給付及保證提領金額」者:本公司按保單帳戶價值給付身故受益人。
    2. 要保人選擇「確定最低身故給付及保證提領金額」者,以下列方式計算所得之金額給付身故受益人:
        (1)「保證利率累積期間」:以下列二者取其大者。
              (1) 累積已繳保險費,扣除因部分提領時,應扣減之金額總和,惟相減後之金額不得小於零。
                   上述應扣減之金額為:未提領前之身故保險金金額乘以部分提領之金額佔未提領前保單帳戶價值之比例。        
              (2) 保單帳戶價值。
        (2)「保證提領期間」開始日至「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前一日:以下列二者取其大者。        
              (1) 未支領之保證提領金額。        
              (2) 本公司以收齊條款第二十四條約定之申領文件後第一個交易日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
  • 年金給付
    要保人於要保書指定一保單週年日(被保險人到達年齡須達六十五歲保單週年日,但不晚於八十歲之保單週年日;未指定年金給付日時,本公司則以被保險人到達年齡達七十歲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本公司依下列情形約定給付年金金額。

(1) 一次給付:本公司將於年金給付期間開始日一次給付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本契約即行終止。
(2) 分期給付:以下列二者之金額取其大者,最長至被保險人到達年齡一百一十歲(含)止。
                     (1) 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未還清之保險單借款本息後,除以年金現值因子所計算出之金額。
                     (2) 以未支領之保證提領金額,扣除未還清之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乘以百分之五所計算出之金額。

要保人如選擇半年給付、季給付、或月給付者,則為前述金額分別乘以二分之一、四分之一、或十二分之一。

前項計算之年金金額數值,於年金給付開始日時轉入一般帳戶,以新台幣給付之。

本公司於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計算年金受益人每期可領之年金金額,若低於新台幣五千元時,本公司將於年金給付期間開始日一次給付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予年金受益人,本契約即行終止。

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總額如已逾年領年金給付金額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所需之金額時,其超出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商品範例 

 

 

費用說明 

  • 收取之費用如下

1. 保險費:可彈性繳納或約定分期繳納,繳納總保險費以新台幣六千萬元為上限。
                    其首次彈性保險費及約定分期保險費下限約定如下表

繳別 保險費下限
月繳 2,000
季繳 6,000
半年繳 12,000
年繳 24,000
彈性繳(首次) 100,000

 

2. 契約附加費用:為所繳保險費的3.6%
3. 行政管理費:年金累積期間每月新台幣100元。
4. 確定最低身故給付及保證提領金額費用:每月為保單帳戶價值的0.1%。
5. 解約費用:無
6. 轉換費用:每一保單年度內四次免費,超過四次每次收取新台幣500元。
7. 提領費用:每一保單年度內四次免費,超過四次起每次收取新台幣1,000元。每次最低提領為新台幣3,000元,且提領後保單帳戶價值總額不得低於新台幣10,000元。
 

 

投保規則 

  • 投保年齡
    被保險人:自14足歲起至65歲止。
  • 繳別
    彈性繳、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月繳件首期須繳付二個月保險費)。
  • 保險費規定
    1. 保險費須以元為單位。
    2. 各繳別最低保險費之規定如下:(單位:新台幣)
繳別 彈性繳 年繳 半年繳 季繳 月繳
最低保險費 10萬元 60,000元 30,000元 15,000元 5,000元

3. 單筆追加保險費規定如下:
    單筆追加保險費(除原約定每期定期繳費之金額外,不定時額外繳交之保險費):最低新台幣     10,000元。

4. 繳納總保險費以新台幣6,000萬元為上限。

5. 第二保單年度(含)以後各保單年度總繳保險費不得超過第一保單年度總繳保費。

 

 

保單條款

(按此處下載)

 

保險商品說明書

(按此處下載)

 

 

投資標的

(按此處前往)

 

 

淨值查詢

(按此處前往)

 

 

配息公告 

(按此處前往)

 

 

回頁首 ( Back to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