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人壽持盈保泰外幣變額萬能壽險
商品特色 保險給付 保費運用 費用說明 投保規則 投資標的 淨值查詢 配息公告 保險商品說明書 保單條款
中華民國 100.09.19 中泰精字第1000079號函備查。
商品英文簡稱:VMRA64C
VMRB64C
VMRC64C
- 多元投資標的平台,置產配置完整全面
- 系統觀察投資操作,嚴格執行紀律投資
- 母子帳戶股債配置,定期轉換微笑獲利
- 約定獲利系統停利、市場超跌協助加碼,低買高賣好精確
- 加值提供一至六級殘廢扶助保險金給付,風險規劃最全面 (限台幣保單)
- 加值提供重大燒燙傷給付,意外發生免煩憂 (限台幣保單)
- 投資、保障完整規劃,退休、財富穩健增長
- 保險金額
係指保險單上所記載的保險金額,倘爾後該保險金額有所變更,則以變更後之保險金額為準。
- 保單帳戶價值
係指本契約所有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值總和;但於第一期保險費餘額投入日前,係指第一期保險費餘額。
- 保單帳戶價值比率:係指下列數值
被保險人之年齡在十五足歲以上、到達年齡為四十歲(含)以下者:百分之一百三十。
被保險人到達年齡介於四十一歲(含)以上,七十歲(含)以下者:百分之一百一十五。
被保險人到達年齡已達七十一歲(含)以上者:百分之一百零一。
- 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
本商品有「甲型」、「乙型」及「丙型」三型可供選擇,提供不同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其中
甲型:保險金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扣除保險金扣除額後之餘額,與保單帳戶價值乘以保單帳戶 價值比率兩者之較大者。
乙型:保險金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與保單帳戶價值之和與保單帳戶價值乘以保單帳戶價值比率 兩者之較大者。
丙型:保險金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與保單帳戶價值之和。
註1: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 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死亡(或全殘)者, 本公司應返還本契約之保單帳戶價值。
註2: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 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不包 含其屬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
- 滿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一百歲之保單年度末日(即滿期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有效時,本公司按滿期日後第一個交易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給付「滿期保險金」。
- 目標保險費
係指要保人於投保當時自訂每期預計繳交之保險費,惟須符合本公司當時之規定。
- 超額保險費
(1) 屬定期定額繳費者:係指要保人於要保書上約定繳交之超額保險費。
(2) 屬彈性繳費者:係指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本公司同意後要保人另單筆追加之超額保險費。
- 契約附加費用
繳交保險費時本公司所扣除一定比例之費用。
- 每月扣除額
包含行政管理費、危險保險費。
- 扣除相關費用後之餘額,您可選擇適合自己的投資標的並自由決定投資比例
- 保險費約定
要保人可採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或以彈性繳等方式繳交目標保險費及超額保險費。繳付保險費時,若身故保險金已超過新台幣三億元之等值約定外幣,則不得繳費。
- 契約附加費用
依每次繳交目標保險費及超額保險費時,分別收取下列比例作為目標保險費費用及超額保險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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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繳交之目標保險費/超額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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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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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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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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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於6.65萬(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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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於5.00萬(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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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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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於6.65萬(含),小於16.65萬(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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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於5.00萬(含),小於12.50萬(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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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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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於16.65萬(含),小於26.65萬(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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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於12.50萬(含),小於20.00萬(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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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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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於26.65萬(含),小於40.00萬(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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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於20.00萬(含),小於30.00萬(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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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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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於40.00萬(含),小於66.65萬(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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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於30.00萬(含),小於50.00萬(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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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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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於66.65萬(含),小於100.00萬(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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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於50.00萬(含),小於75.00萬(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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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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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於100.00萬(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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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於75.00萬(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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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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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管理費
每月3美元之等值約定外幣。
- 危險保險費
本公司依據被保險人之性別、到達年齡、體況釐定之保險費率乘以危險保額而計得之數額。其中危險保額會因保險型態(如甲型、乙型及丙型)而不同。
- 轉換費用
每一保單年度內十二次免費,超過十二次起每次收取15美元之等值約定外幣。
- 提領費用
每一保單年度內六次免費,超過六次起每次收取30美元之等值約定外幣。
- 提領限制
每次最低提領為300美元之等值約定外幣,且提領後保單帳戶價值總額不得低於500美元之等值約定外幣,如有保險單借款,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亦不得超過提領後保單帳戶價值總額最高可貸款金額。
- 解約費用
無
- 匯款相關費用
包括匯出費用(含匯出手續費、郵電費)、匯入費用(匯入手續費)及國外中間行轉匯費用。本公司給付解約金(含部分提領金額)及現金收益分配時,若匯入銀行非為本公司指定銀行之中華民國境內分行者,要保人應自行負擔匯款相關費用,該費用將於匯款金額中直接扣除。
- 投資標的之各項費用彙整
(1)ETF申購手續費:1%於申購及轉換時均需收取。
(2)ETF之每年管理費、保管費已反映於單位淨值,不另外收取。
- 投保年齡
甲型:被保險人:自0歲起至80歲止。
乙型:被保險人:自0歲起至80歲止。
丙型:被保險人:自0歲起至80歲止。
- 幣別
美元、歐元。
- 繳別
彈性繳。
- 保險費限制
1. 保險費之繳付可定期繳納或彈性繳納,目標保險費及彈性超額保險費下限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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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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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保險費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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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超額保險費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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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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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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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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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元
|
5000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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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商品同一被保險人累積最高保險費:有效契約累計所繳保險費,不得使身故保險金超過換算為新台幣3億元之等值約定外幣。
- 保險金額規定
1.最低保險金額:不得低於美元1千元之等值約定外幣且須同時符合以下規定:
(1) 保險費最低倍數保額。
(2) 門檻法則(身故保險金與保單帳戶價值合理關係)。
※ 說明 門檻法則:【比率=身故保險金÷保單帳戶價值×100%】
| 被保險人到達年齡 |
15足歲~40歲 |
41歲~70歲 |
71歲以上 |
| 比率 |
130% |
115% |
101% |
2. 最高保險金額:最高保險金額以不超過保險費最高倍數保額且身故保險金以換算為新台幣3億元之等值約定外幣為限。
【註】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洽中泰人壽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6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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